附件6
关于惠企政策清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全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惠企政策清查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从解决社会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着力整治政府不履行招商政策承诺、不兑现已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等失信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全面树立政府“言必行、行必果”的威信,通过政府诚信建设的示范效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整治内容
政府招商政策承诺及已签订的招商项目合同不兑现的问题。
三、行动措施
(一)摸清底数
各县(市)区、园区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项工作机构负责整治工作,通过内部梳理排查、诉求渠道收集、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摸清问题底数,梳理出各县(市)区、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承诺不兑现的合同数,逐项梳理问题原因。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二)理顺责任
细化明确责任分工,针对项目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单个责任单位的归口负责,多个责任单位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疑难复杂问题由牵头单位或上级部门统筹协调明确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制定清单
制定问题清单,能立即解决的要在整治期内整改到位,不能立即解决的要逐项制定合理解决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工作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确保问题解决路线清晰、合理、完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重点保障
根据问题性质,按照资金要素、土地要素、政策要素等类别进行分类,作为“一把手”工程予以首位保障,确保问题解决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五)长效建设
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查摆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建立健全监督制约、诉求办理、协调解决、问责考核等全过程的政府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四、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整治内容逐项进行自查梳理,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制定问题清单。要对自查梳理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解决方案,建立管长远的体制机制,并在行动开展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
(二)集中整治阶段。专项行动组将采取明查暗访、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全程跟踪督查进展情况,随时组织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定期对各县(市)区、园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复核,检查结果将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对整治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和落实整改不力的县(市)区、园区进行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专项行动组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工作成果具体化、制度化的要求,提出有关诚信失信奖惩办法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传导工作压力。各县(市)区、园区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人的责任体系,每个县(市)区、园区要指定1名班子成员为联络人。各县(市)区、园区要将落实专项行动情况作为本单位干部考核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干部任职,形成“由上到下传压力,自上而下抓落实”紧张有序,严肃高效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督查调度,加强问责力度。各县(市)区、园区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送专项行动组,同时每月向专项行动组书面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组将建立动态考评机制,不定期征求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按照政策欠账的清理情况和解决企业具体问题的数量、质量,对各县(市)区、园区进行综合测评,对于测评末两位县(区)区、园区的“一把手”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提高工作效率。对专项行动中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落实长效管理。各县(市)区、园区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吸取过去招商引资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严把招商政策承诺、落实的各个关口,真正在发展要求与实际需求的指导下,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制定、承诺招商引资政策,谨防失信,杜绝忽悠,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稳定、实惠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