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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局
  来源:市编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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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及依据 审批时限 备注
238 31001 市消防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工程建设单位 不收费 20个工作日  
239 31002 市消防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工程建设单位 不收费 20个工作日  
240 31003 市消防局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09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工程建设或使用单位 不收费 10个工作日  
241 31004 市消防局 专职消防队设立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第三十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5号)将“专职消防队设立审批”下放至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中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不收费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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