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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来源:市编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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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序号 项目编码 审批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及依据 审批时限 备注
86 13001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施行)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实施机关为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自2000年3月3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5号):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到市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公民个人 不收费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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