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2月28日主席令第38号,2001年6月30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1995年2月28日主席令第39号,2001年6月30日修正)
第五十四条 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规章】《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发〔2008〕11号)
第十八条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不具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的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规章】《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7月8日司法部令第74号)
第三条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本省(区、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复审、报批和证书的发放。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主席令第39号,2015年40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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