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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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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发〔2016〕35号

  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营政发〔201623号)及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关于清理调整并公布市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营政办发〔201628号)中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取消《清理调整后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第98项、第99项、第100项、第10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他内容不变。取消后,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109项调整为105项。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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